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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管理

浙江:臨海市消防安全委員會 臨海市公安局 關于開展電動車防盜登記備案工(gōng)作的通告

  爲有效防範、打擊盜竊電動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群衆财産安全,臨海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臨海市公安局決定,自8月16日起,對臨海市範圍内的電動車開展智能防盜管控及備案工(gōng)作。現将相關事項通告如下(xià):

  一(yī)、集中(zhōng)備案的時間爲8月16日至12月31日,備案地點爲公安機關指定的電動車防盜登記備案安裝地點。

  二、電動車所有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購車發票(piào)(或蓋章收據)原件,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委托書與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經核實之後予以登記備案。

  三、電動車防盜登記備案時,三輪、四輪電動車不納入防盜登記備案範圍;對自行組裝或改裝的電動車不納入防盜登記備案範圍,并依法查處。

  四、辦理電動車防盜登記備案須提供合法購買證明手續,因遺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合法購買證明的,由所有人本人當場簽署《電動車來源承諾書》,公安機關予以防盜登記備案。

  五、核發防盜登記備案号牌前,電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要參加由公安機關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規學習,觀看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宣傳圖片、視頻等資料。

  六、鼓勵電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和意外(wài)傷害保險等險種。

  七、集中(zhōng)備案期滿後,全市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要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安裝點,安裝電動車防盜登記備案号牌。


  八、公安機關将加大(dà)路面檢查力度,對未防盜登記備案又(yòu)不能出示有效證明的、來源不明的電動車進行依法查處。

  九、駕駛電動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電動自行車應在安全區域停放(fàng)、充電,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如有違反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特此通告

  臨海市消防安全委員會  臨海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日


      來源: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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