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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文要求加強電動自行車新國标實施

  新華社北(běi)京3月20日電(記者 趙文君)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gōng)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标準實施監督的意見,進一(yī)步規範電動自行車生(shēng)産、銷售和使用管理。

  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标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

  在嚴格電動自行車生(shēng)産管理方面,新标準實施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産品認證(CCC認證)管理,加強對認證機構和生(shēng)産企業檢查,确保産品一(yī)緻性,避免不符合新标準的車輛獲得CCC認證并流入市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gōng)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通過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産品信息(含認證證書編号、整車編碼、電機編碼、控制器、電池等相關技術參數)以及發現的違規生(shēng)産、銷售企業信息。

  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查生(shēng)産企業無證生(shēng)産、超出強制性産品認證範圍生(shēng)産、不按新标準生(shēng)産、不按CCC證書生(shēng)産、假借出口名義生(shēng)産違标車輛、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爲。對于上述行爲查證屬實的,由認證機構依法對認證證書作出處理直至撤銷認證證書,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shēng)産并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嚴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方面,實行電動自行車銷售目錄或公告管理的地區,新标準正式實施後所有不符合新标準、未獲CCC認證的目錄車型全部作廢,不得限制符合新标準且經過CCC認證的外(wài)地車輛在本地銷售。

  要加強電子商(shāng)務經營者監管,督促電子商(shāng)務平台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電動自行車銷售者身份、地址、聯系方式等真實信息的核驗、登記,嚴禁不符合新标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在平台上銷售。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經銷商(shāng)銷售充電器、锂離子電池行爲的監管,嚴格依法查處非法拆解、改裝和維修充電器、锂離子電池的行爲。對銷售違标車輛的,要依法責令停止銷售,并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存在安全隐患的電動自行車,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缺陷産品調查,督促企業履行召回義務。對于控制器等主要零部件存在篡改隐患的,零部件生(shēng)産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消費者因購買、使用違标車輛發生(shēng)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要引導當事人對生(shēng)産、銷售企業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國務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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