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省公安廳等部門将就備受關注的《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進行發布并詳細解讀。
新強制性國家标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已于2018年5月5日發布,2019年4月15日開始實施。2019年3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gōng)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下(xià)發《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标準實施監督的意見》,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等工(gōng)作。省公安廳積極行動,在征求省直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意見的基礎上,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工(gōng)業和信息化廳、财政廳會簽了《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并在淄博、泰安、德州等地先行試點電動自行車登記挂牌,取得初步成效,社會反映良好。爲進一(yī)步征求公衆意見建議,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省公安廳确定,自即日起在全省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挂牌工(gōng)作試點,待公開征詢群衆意見後,按照規定程序,全面實施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
電動自行車号牌和臨時号牌式樣、規格、材質全省統一(yī),編号均爲7位數字。電動自行車号牌,底色爲綠色,字體和框線爲白(bái)色;臨時号牌,底色爲白(bái)色,字體和框線爲黑色。
電動自行車登記挂牌使用全省統一(yī)的登記管理系統,按照業務辦理順序,依次生(shēng)成号牌号碼,确保發放(fàng)公平公正。
來源:齊魯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