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0月13日訊(記者 邱淩)13日下(xià)午,福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福州市加強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總體情況,市直相關部門對出台的具體實施方案(細則)作了詳細的解讀和說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就如何加強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做了介紹。
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徐志(zhì)慧。
一(yī)、免費換發新式号牌
自11月10日起,設置6個月的更換号牌過渡期,免費爲市民現有的綠色号牌電動自行車更換新式的藍色号牌和黃色号牌,過渡期内允許辦理原号牌轉移登記(包括個人之間車輛轉移登記、單位車輛轉移給個人)。藍色号牌電動自行車禁止在三環路(含)以内道路、馬尾區羅星街道、馬尾鎮和市政府劃定的其他區域或者路段通行。黃色号牌電動自行車允許在全市行政區域範圍内通行,号牌有效期不超過4年,期限屆滿後,市政府将根據本市公共交通發展、城市道路等情況決定是否延續。市民可攜帶身份證、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原有電動自行車号牌和車輛到指定地點辦理更換号牌。
市政府建立“負面清單”,有下(xià)列情形之一(yī)的不得辦理更換黃色新号牌:
①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體記錄的;
②辦理人身份信息與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不一(yī)緻的;
③單位(除郵政、快遞、外(wài)賣、代駕、環衛等服務行業外(wài))申請更換黃色新号牌的不予辦理,但允許将車輛轉移給個人後由個人申請辦理。
對于五城區戶籍或取得五城區居住證,且一(yī)本身份證購買了多輛電動自行車的車主,隻允許其名下(xià)一(yī)輛電動自行車更換黃色新号牌,其餘的電動自行車可以轉移登記、更換爲藍色新号牌或者辦理回收補償。
非五城區戶籍且未取得五城區居住證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允許其将名下(xià)電動自行車轉移登記、更換爲藍色新号牌或者辦理回收補償。
郵政、快遞、外(wài)賣、代駕、環衛等服務行業以單位名義購買的電動自行車,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需求意見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總量控制的原則核準更換。
二、爲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發放(fàng)新式号牌
市民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申領新号牌的,可通過“福州交警”或“e福州”APP在網上提交身份證明、購車發票(piào)、合格證等材料直接便捷辦理,實現線上審核、線下(xià)購車、線上注冊,方便快捷完成車輛登記報牌,申領黃色新号牌的市民還可攜帶相關材料到市民服務中(zhōng)心交管窗口辦理。同時,新申領黃色新号牌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具有下(xià)列情形之一(yī)的不予辦理黃色号牌登記:
(1)申請人與身份證比對不一(yī)緻的;
(2)年齡未滿16周歲的;
(3)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體記錄的;
(4)非五城區戶籍且未取得五城區居住證的(其中(zhōng)馬尾區僅限羅星街道、馬尾鎮)
(5)名下(xià)已登記有電動自行車的;
(6)單位(除郵政、快遞、外(wài)賣、代駕、環衛等服務行業外(wài))申請黃色号牌登記的;
(7)申請人或同一(yī)戶籍内其他人員已領取過回收補償的。
郵政、快遞、外(wài)賣、代駕、環衛等服務行業因工(gōng)作需要需申請新注冊電動自行車的,由企業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需求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總量控制原則核準後,企業統一(yī)購車、統一(yī)辦理。
三、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将持續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闖禁行、逆行、違法上高架橋等交通違法行爲,還将應用路口安裝的非機動車違法抓拍系統,查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爲,并将電動自行車的嚴重違法行爲人記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
來源:福州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