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yī)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規範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從源頭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武當山特區公安局交警大(dà)隊拟于10月30日正式啓動武當山特區電動自行車上牌工(gōng)作,這标志(zhì)着武當山特區電動自行車将告别無牌時代。
群衆反映強烈的“頑瘴痼疾”
由于在生(shēng)産銷售監督、安全防盜管理、交通秩序維護、火(huǒ)災事故預防等方面缺乏有效管理手段,不按規定标準生(shēng)産、銷售問題嚴重,大(dà)量“超标”“改裝”電動車湧向社會,由電動自行車引發的被盜案件多發、交通違法高發、火(huǒ)災事故頻發愈加突出,亂停亂放(fàng)、載人載貨等嚴重影響轄區城市環境,已成爲群衆反映強烈、大(dà)隊高度關注的“頑疾痼症”。
免費上牌,爲民辦實事
自今年9月份十堰市全面啓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gōng)作以來,電動車“上牌”何時在武當山轄區推行也成爲轄區群衆關注和熱議的重點話題。武當山特區公安局交警大(dà)隊主動謀劃、主動作爲,全力推進轄區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gōng)作。如今電動車免費上牌工(gōng)作即将在武當山轄區正式啓動,這一(yī)操作預示着電動電動自行車将告别無牌時代,正式進入非機動車管理行列,電動自行車管理開始規範化,這對于個人或者其他司機來說都是一(yī)件好事。
重要須知(zhī)
1.新國标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标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依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新國标電動自行車,應符合以下(xià)要求:
(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整車質量(含電池)小(xiǎo)于或等于55kg;
(3)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
(4)蓄電池标稱電壓小(xiǎo)于或等于48V;
(5)電動機耳釘連續輸出功率小(xiǎo)于或等于400W。
2.電動自行上牌流程:
答:現場校驗電動車輛→申請資料齊全→當日完成注冊登記→3日内完成核發号牌和行駛證。
(1)符合國家強制标準、獲得産品強制性CCC認證并列入省工(gōng)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編制産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登記核發全市統一(yī)制作的電動自行車号牌和電動自行車行駛證;
(2)2019年4月15日(含)前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标的電動自行車采取過渡期管理,登記發放(fàng)全市統一(yī)制作的電動自行車臨時号牌,過渡期至2022年4月15日止。過渡期限屆滿後不得上路行駛;
(3)2019年4月15日之後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新國标的一(yī)律不予登記核發号牌。
3.電動自行車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答:對于符合标準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車輛購買之日起30日内持下(xià)列材料向居住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并現場交驗電動自行車:
(1)《電動自行車登記申請表》;
(2)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電動自行車購車發票(piào)等來曆證明;
(4)電動自行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5)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對于2019年4月15日前購置、不符合新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持下(xià)列資料憑證申請辦理有效期限爲3年的臨時通行号牌,并交驗車輛:
(1)電動自行車登記申請表;
(2)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3)電動自行車産品合格證明;
(4)電動自行車來曆憑證;
(5)電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等相關責任保險;
(6)無法提供電動自行車購車發票(piào)等來曆憑證和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的,可由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本人提供車輛來源合法的書面承諾或相關證明,作爲車輛來曆憑證。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