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nán)岸區學府大(dà)道軌道五公裏站附近,多名交巡警在此設點檢查。當日上午,一(yī)個小(xiǎo)時内共有5輛未上牌電動自行車上路,大(dà)部分(fēn)駕駛員都知(zhī)道要上牌的通知(zhī),但一(yī)直未着手辦理。
據重慶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路面執法過程中(zhōng),對于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技術标準的車輛,依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非機動車的規定進行管理。對于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标準的電動兩輪車輛(超标電動自行車),在三年的過渡期内(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原則上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關非機動車的規定進行管理。
各位老司機請聽好!
以下(xià)9種駕駛電動自行車情形要挨罰
1.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未按照《重慶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渝公規〔2019〕5号)辦理登記的,以“駕駛依法應當登記而未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進行認定,罰款50元。
2.上道路行駛的已經辦理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挂電動自行車号牌或者未懸挂超标電動自行車臨時信息牌的,以“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按規定懸挂号牌”進行認定,罰款50元。
3.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的,以“非機動車逆向行駛”進行認定,罰款50元。
4.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信号燈指示通行的,以“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号規定通行”進行認定,罰款50元。
5.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禁令标志(zhì)指示,駛入禁行區域或路段的,以“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号規定通行”進行認定,罰款50元。
6.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人的,以“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載人”進行認定,罰款50元。
7.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未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的,以“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進行認定,罰款50元。
8.駕駛電動自行車載物(wù),有以下(xià)情形之一(yī)的:高度從地面起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超出車輪,後端超出車身0.3米,以“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載物(wù)”進行認定,罰款50元。
9.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駕駛超标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以“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進行認定,罰款50元。
來源:南(nán)岸微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