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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剛察縣公安局交警大(dà)隊安排部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gōng)作

  原标題:《剛察縣公安局交警大(dà)隊安排 部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gōng)作》

  11月22日,青海省剛察縣公安局交警大(dà)隊組織民警輔警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電動車自行車管理工(gōng)作,全面貫徹執行電動自行車新國标,推動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企業自律、社會參與”的多元共治格局,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問題全環節、全鏈條治理。


  會議傳達學習了《海北(běi)州電動自行車管理工(gōng)作指導意見》《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标準實施監督的意見》《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等相關文件,安排了電動車管理工(gōng)作,細化了工(gōng)作任務。會議要求:

  一(yī)是密切部門協作,共治電動自行車違法源頭。要高度重視、借勢發力,加強部門協作,推動區域聯動,建立長效聯合監管機制,聚焦重點、狠抓關鍵,嚴格依法消除源頭隐患。在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路面執法中(zhōng)發現的違法生(shēng)産、銷售信息,要通過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通報市場監管部門,并同步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電動自行車違法信息反饋模塊。

  二是綜合施策,穩妥淘汰用超标電動自行車。要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嚴控餘量”的原則,通過設置過渡期,發放(fàng)臨時信息牌、引導置換報廢、支持帶牌銷售、帶保險銷售等便民做法,穩妥處理超标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内未按規定懸挂臨時信息牌以及過渡期滿後仍上路通行的,要嚴格依規處罰。

  三是立足本職,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要嚴把“登記關”,嚴格秩序管控,嚴處違法行爲,認真依法履職嚴格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加強路面管控,規範路口秩序,嚴查嚴處電動自行車違法闖紅燈、逆行、無牌無證等交通違法行爲。

  四是廣泛宣傳,營造治理電動自行車良好輿論環境。通過傳統媒體及“兩微一(yī)抖”等新媒體平台加大(dà)宣傳力度,廣泛宣傳超标電動自行車危害、後果以及 “零容忍、嚴打擊”的堅決态度。重點宣傳新标準實施後查處的違法典型案例及懲處結果,提高執法震懾和懲戒力度,提升公衆安全守法騎行意識。要結合電動自行車牌證辦理、現場執法,加強對騎行人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引導群衆購買使用合标電動自行車,督促電動自行車騎行人自覺遵法守規、文明出行。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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