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16日,違标電動自行車及符合新國标但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還有65天将正式結束。過渡期結束後,違标電動自行車、合标但未按規定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将不能再在中(zhōng)山上路。違規上路的,将依法處罰。
按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以下(xià)簡稱新标準),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爲25公裏/小(xiǎo)時,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壓不超過48伏,電動機連續輸出功率爲400瓦,且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
去(qù)年6月20日,中(zhōng)山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決定從6月21日起,對符合新标準且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予以登記上牌,納入非機動車範疇管理。《通告》同時規定對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準也不符合舊标準的違标電動自行車設置1年過渡期(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
截至4月16日,違标電動自行車及符合新國标但未按規定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還有65天。過渡期結束後,違标電動自行車及符合新國标但未按規定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一(yī)律禁止上路。違規上路的,依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其中(zhōng),對無“E”準駕車型駕駛證駕駛違标電動自行車上路的,按無證駕駛機動車處以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
爲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工(gōng)作,從源頭杜絕違标電動自行車上路,中(zhōng)山市副市長鄭澤晖、雷嶽龍近日組織召開會議,研究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工(gōng)作。中(zhōng)山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司法局等相關單位參加會議。會議明确了由市場監管局牽頭,交警支隊配合,嚴格落實“一(yī)規範一(yī)告知(zhī)兩承諾”措施,即規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銷售行爲,并明确告知(zhī)消費者合标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超标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後退市、電動摩托車不得上牌上路的相關管理政策規定;銷售企業、購買人簽訂承諾書,賣方承諾做好“一(yī)告知(zhī)”,買方承諾已知(zhī)曉所購車輛的屬性、電動自行車上牌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等必要内容。
另外(wài),會議還明确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時有下(xià)列9類違法行爲之一(yī)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逆向行駛的。
醉酒駕駛的。
違反規定載人,或者行駛時速超過十五公裏的。
進入高速公路的。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橫過機動車道時未下(xià)車推行的。
非下(xià)肢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
自行車、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電動自行車等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懸挂号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的。
在劃分(fēn)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規定車道行駛的。
交警部門再次提醒,市民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千萬記得核實車輛是否符合相關标準、是否取得CCC認證,已經在用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新國标的,應盡快置換爲合标電動自行車。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