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全國多地有關電動車的管理政策将出現新變化,影響到電動車用戶的日常生(shēng)活。
貴州:5月1日起,電動車上牌方可上路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的決定》已對外(wài)公布,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管理辦法規定,電動自行車領取号牌、行駛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新國标實施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經登記的,應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湖南(nán)冷水:5月1日起,未上牌電動車禁止上路
近日,湖南(nán)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dà)隊車輛管理所爲首批30多位電動自行車車主,集中(zhōng)免費辦理了相關登記業務。新國标出台前有車主已購買超标電動車,市公安交警部門設置了三年過渡期,爲非國标電動車上臨時牌照,過渡期滿後禁止上路行駛。從2020年5月1日起,凡是沒有上牌落戶的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部門将按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依法查處,禁止上路行駛。
江西九江:5月1日起,不得購買超标電動車
《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條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條例》有關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不得購買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車,對已購買的二、三、四輪非國标電動車實行上牌管理,除繳納第三責任交強險外(wài),實行免費上牌登記。凡未主動上牌的二、三、四輪電動車,在路上運行,交警将依法查扣,自9月1日起,無号牌的非國标電動車禁止上路。
甘肅:5月1日起,嚴查電動車違法行爲
修訂後的《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xià)簡稱《條例》)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條例》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有不按規定通行的行爲,處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xià)罰款。駕駛機動車未随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保險标志(zhì)、檢驗合格标志(zhì)的行爲,處一(yī)百元罰款。
江蘇南(nán)京:5月1日起,外(wài)地牌照電動車限行
針對非南(nán)京本市号牌的電動自行車,南(nán)京交管部門此前曾發布過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其中(zhōng)提及:自2020年5月1日起,懸挂非本市号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南(nán)京市長江以南(nán)、繞城公路以内的區域行駛,對于外(wài)市牌照電動自行車在禁行區域内行駛将面臨到闖禁區的處罰。如果自己的外(wài)地号牌電動自行車符合新國标的标準的話,可以攜帶車輛的行駛證以及相關的登記證明,到南(nán)京車管所對車輛進行提檔轉籍,換發南(nán)京電動自行車号牌。
從以上新規來看,電動車号牌成爲上路的首要前提,無牌、外(wài)地号牌的電動車将被禁止上路!
來源:浙江省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浙江省自行車電動車商(shāng)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