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
2020年7月1日起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
請務必注意以下(xià)事項
1.駕駛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的,将處50元罰款或扣車。
2.駕駛非标電動自行車未申領安裝臨牌的,将處200元罰款或扣車。
3.駕駛私自安裝遮陽棚、傘、擋風裝置的電動車,将處200元罰款、扣車并責令恢複原狀。
4.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頭盔的,由警察現場攔停并接受交通安全知(zhī)識教育和測試。
請大(dà)家轉發擴散
告訴更多的人
淮安市交警支隊法宣大(dà)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将于7月1日施行,對照“條例”,目前淮安仍有不少市民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條例”的相關規定。比如,電動車沒有登記上牌,私自安裝的遮陽擋風裝置還沒拆下(xià),安全頭盔的佩戴率不高等。因此,交警部門特意把一(yī)些和市民密切聯系的條款列出來,通過微信朋友圈轉發,希望引起廣大(dà)市民注意,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交警部門特别提醒廣大(dà)市民
一(yī)定要爲電動自行車辦号牌
來源:淮安零距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