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wǒ)省出台了《吉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吉林市将于10月12日開始通過“帶牌銷售”的方式進行登記上牌。而在用電動自行車将于2021年1月1日起開始登記,于當年5月31日結束登記。不少市民朋友們表示,不論是從交通安全角度,還是從便于管理的角度,都支持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
根據國家制訂出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要具有腳踏騎行功能,車架主體有15位整車編碼,整車高度不得高于1.1米,整車寬度不得寬于0.45米,鞍座長度小(xiǎo)于0.35米,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得超過55公斤,電池電壓要小(xiǎo)于48伏,電動機額定功率要小(xiǎo)于400瓦,最高車速不超過25公裏每小(xiǎo)時,車速達到15公裏每小(xiǎo)時時要發出提示音。
據了解,對于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電動自行車核發正式電動自行車号牌,對于不符合的将核發臨時電動自行車号牌,臨時号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電動摩托車、三四輪低速電動車不在核發号牌範圍。
此外(wài),交警部門提醒廣大(dà)市民,一(yī)定要到正規廠家購買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對于不符合國家标準、未經産品強制性認證、來曆證明和産品合格證與電動自行車信息不符的、非法改裝的、拼裝的、整車編碼缺失的、搶盜的,市民朋友們一(yī)定不要購買,因爲這樣的電動自行車不僅無法取得牌照,還存在一(yī)定的安全隐患。
來源:城市速遞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