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城區三、四輪電動車管理,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shēng)。12月1日,鷹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聯合鷹潭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約談全市三、四輪電動車經銷商(shāng)20餘家,就三、四輪電動車銷售、挂牌、行駛等方面問題進行指導,要求經銷商(shāng)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停止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标準的三、四輪電動車,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怎樣才符合國家标準
符合國家質量标準的三、四輪電動車,即産品型号是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shēng)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目錄,不在目錄上的車輛都屬于違規車輛。鷹潭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dà)經銷商(shāng),要誠信守法經營,切莫觸碰法律紅線,不得把不合格的車輛對外(wài)出售,欺瞞消費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鷹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直屬大(dà)隊大(dà)隊長萬志(zhì)軍強調,經銷商(shāng)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标準的三、四輪電動車。在銷售前必須明确告知(zhī)消費者,駕駛三、四輪電動車需取得相應駕駛證、購買保險并要到車管所上牌方可上路。如經銷商(shāng)存在欺瞞、誤導消費者購買,導緻車輛不能上路行駛,不能購買車輛保險,發生(shēng)交通事故後無法得到賠償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将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鷹潭交警部門将對城區三輪、四輪電動車無牌無證、非法改裝、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爲進行集中(zhōng)整治。
車管所介紹如何上牌
① 經國務院機動車産品主管部門許可生(shēng)産且公告在有效期内,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産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相符,機動車的型号、發動機号碼、車輛識别代号或者有關技術數據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标準的,可以到車輛管理所上牌。
②上牌實行屬地原則,也就是身份證上住址是月湖區到市車管所(手拉手汽車城)上牌,身份證上住址是餘江、貴溪的去(qù)餘江、貴溪上牌。
③上牌需提供如下(xià)資料:1.身份證,2.整車出廠合格證,3.購車發票(piào),4.交強險保單,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6.帶駕駛室的正三輪摩托車還需去(qù)檢測機構檢測整備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單)
低速電動車相關規定
根據《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相關國家标準規定,由動力裝置驅動的,具有兩個或者三個車輪的道路車輛(不包括電動自行車)爲電動摩托車,因此,電動三輪車應歸屬于電動摩托車範疇。按照《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電動三輪車按照最高設計速度分(fēn)爲三輪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駕駛時應當分(fēn)别持準駕車型爲D和F的機動車駕駛證。
近年來,一(yī)些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企業,大(dà)量非法生(shēng)産、銷售低速三、四輪電動車,公然以旅遊觀光車(也稱老年代步車)名義在市場上出售,并宣稱可以上道路行駛,“不需上牌,不需駕照”。這些違法生(shēng)産銷售的低速三、四輪電動車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标準,技術落後,防火(huǒ)性能差,在操縱穩定性、制動穩定性、車輛碰撞安全性等方面與普通汽車有較大(dà)差距,存在嚴重安全隐患。按照規定,旅遊觀光車隻能由特定單位在旅遊風景區、綜合社區、步行街等限定區域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駛。國标《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通用技術條件》明确規定,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是指在指定區域内行駛,6座以上、23座以下(xià)非封閉型乘用車輛。而目前市場上部分(fēn)低速三、四輪電動車,是6座以下(xià)的封閉式車輛,不符合旅遊觀光車的國家标準規定,其持旅遊觀光車生(shēng)産許可證生(shēng)産銷售上道路行駛的低速電動車行爲,既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也違反了相關國家标準,應予以堅決取締。這些車輛未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shēng)産企業及産品公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因此不得上道路行駛。
四輪電動車危害
一(yī)、電動三、四輪車安全性能差
此類車的車輛轉向、制動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較差,在違法載人或裝載貨物(wù)的情況下(xià),由于重量增大(dà)、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yī)旦發生(shēng)緊急情況,車輛難以控制,可能會出現車毀人亡的惡性事故。數量龐大(dà)的電動三、四輪車往往出沒于繁華路段,其車體相當于兩個半自行車。它擠占了路面大(dà)量絕對通行空間,使原本就負荷較大(dà)的城區道路不堪重負,成爲交通擁堵的重要原因。
二、事故賠償責任難承擔
由于此類車輛都沒有辦理保險,一(yī)旦發生(shēng)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應有的賠償。電動三、四輪車車主多是收入較低的社會群體,他們很難承擔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
三、電動車非法營運的危害
非法營運三輪車是指非法營運的殘疾人三輪車、非法改裝、拼裝的三輪車、電動(電瓶)三輪車、報廢三輪車等各類車輛。非法營運是指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工(gōng)商(shāng)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手續等相關營運手續,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營運活動。此類車輛在招客攬客的過程中(zhōng),不遵守交通秩序,亂停亂放(fàng)營運車輛,較易導緻路面秩序混亂的後果。
電動三、四輪車不僅本身危害多多,駕駛此類車輛的駕駛員自身也有很多不足。
駕駛三、四輪電動車的駕駛員大(dà)多沒有經過正規的駕駛技能和交通安全知(zhī)識培訓,交通安全意識較爲淡薄。駕駛人對路面可能出現的險情判斷不清,沒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發生(shēng)。
另外(wài),此類車駕駛人不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爲屢見不鮮,如:随意調頭、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闖紅燈。特别是每天的上下(xià)班交通高峰期,部分(fēn)電動三、四輪車在道路上經常争道搶行,不管多麽擁擠,見空就鑽,要麽将其它非機動車逼入機動車道,要麽幹擾或堵塞機動車的正常通行,從而造成交通擁堵,甚至引發交通事故。
來源: 鷹潭身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