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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嚴查無牌上路的電動車!

  合肥家有電動車的市民

  注意了

  近日,合肥交警宣布

  全市嚴查無牌上路的電動車



  你家的電動車上牌了嗎

  合肥交警公布了一(yī)個數字

  目前合肥已有270餘萬輛電動車上牌

  目前

  電動車登記工(gōng)作已進入常态化

  怎麽處罰?

  一(yī)對未注冊登記上牌或已注冊登記上牌未懸挂号牌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措施。1、對不符合新國标也不符合舊國标的電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警告,并登記車輛及當事人相關信息,當場提醒當事人不得駕駛非标車上道路行駛,再次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交管部門從重處罰。2、對未注冊登記上牌的符合新、舊國标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警告,并将相關信息登記後,督促車輛所有人在3個工(gōng)作日内按規定履行注冊登記手續;車輛未按時、按規定注冊登記再次上道路行駛的,由執勤民警依法予以罰款處罰。3、對已注冊登記上牌未懸挂号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交管部門對車輛及騎車人等相關信息進行核查,系有号牌未懸挂的且車牌在車内或随身攜帶的,由執勤警力協助騎車人當場懸挂号牌;系有号牌未懸挂的且當場無法出示号牌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警告,并督促騎車人3個工(gōng)作日内按規定懸挂号牌;系車輛号牌丢失、被盜等情況的,由執勤民警登記相關信息,并提醒騎車人在3個工(gōng)作日内補領号牌,已登記未懸挂号牌再次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予以罰款處罰。4、對上述車輛同時有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爲的,按照下(xià)面已注冊登記且懸挂号牌的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執行。

  二對已注冊登記且懸挂号牌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措施。1、在電動自行車管理中(zhōng),重點針對易引發交通事故、造成秩序混亂的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爲進行處罰,對其他輕微交通違法行爲以批評教育、協助維持交通秩序、學習交通法律法規等方式爲主要管理手段。2、按照“首違警告、再違處罰”的原則,對電動自行車有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爲,首次交通違法被公安交管部門發現的,當場處于警告處罰,并由執勤民警登記相關信息;車輛再次發生(shēng)上述交通違法行爲的,公安交管部門核查相關信息後,依法予以罰款處罰。3、針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當事人有拒不配合執法、拒不接受公安交管部門管理及處罰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扣留車輛。針對電動自行車騎車人較爲關心的電子警察攝錄交通違法事項,目前市公安交管部門正大(dà)力推動智能交通三期項目建設,待系統建成完善後,市公安交管部門将依法對外(wài)公布相關消息。

  部分(fēn)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處罰條款

  1、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違反了《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一(yī)款,依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xià)罰款;2、闖紅燈(違反交通信号規定的):違反了《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四十條、四十一(yī)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依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安徽省實施〈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一(yī)條第一(yī)款第七項,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于警告或五十元罰款;3、逆向行駛:違反了《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依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安徽省實施〈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一(yī)條第一(yī)款第八項,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于警告或五十元罰款;4、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違反了《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依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xià)罰款;5、非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的:違反了《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條,依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xià)罰款;6、已登記電動自行車未懸挂車輛号牌的:違反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二款,依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以警告或三十元罰款;7、僞造、變造電動自行車登記證、号牌的:違反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二款,依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以警告或五十元罰款;8、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登記證、号牌的:違反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二款,依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以警告或五十元罰款;9、扣留車輛法律依據:依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270.3萬輛電動車上牌
  
  去(qù)年6月1日起,合肥市全面啓動電動車免費集中(zhōng)登記上牌工(gōng)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共登記上牌270.3萬輛,其中(zhōng),市區上牌140.2萬輛,基本實現了“應上盡上”的目标。目前,合肥電動車注冊登記工(gōng)作進入常态化,将不再辦理臨時通行标志(zhì)。爲方便市民辦理符合新、舊國标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業務,自2021年1月1日起,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會同省電動車行業協會,在市區設立20處“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方便市民“即買即辦”,登記服務站工(gōng)作時間:9:00-17:00。

  來源:合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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